有一些鞋子,买的时候很高兴,给钱的时候很爽快。
可是往往只穿了一次,就因为太痛而发誓不会再穿了。
这种鞋要丢掉很可惜,要给人又因为很少碰到脚的尺寸跟我一样小的人。
(我穿4号或35号鞋)
碰到同样尺寸的人,又想到‘己所不欲,忽施予人’,没有理由害人家脚痛。
结果,这种鞋子一直摆在鞋柜里,直到以后的某一天。
这双鞋我很喜欢,velvet的布质和淡淡的金黄色让我觉得它很高贵。试穿的时候就觉得有点痛,可是却硬硬跟自己说那时幻觉来的。我第一次穿上它的时候,是要去一个五星级酒店参加一场豪华婚宴。可是从家里走到公寓停车场那短短的路程,尾趾就已经被磨到起泡。结果当晚,为了避免脚趾继续受罪,面包超人都把车驾到酒店大堂前面让我上下车。整个晚上,除了站起来‘饮胜’之外,我没有离开过座位。那次过后,这双鞋再也没有踏出过大门一步。
这一双也是另一个‘见光死’的‘酷刑’高跟鞋。五年前,我到澳洲旅行,刚好也要出席一个婚礼。为了让我这个五短身材的亚洲人在一堆西方人的面前看起来不会太矮,出发前特地跑去买了这双4寸半高的细跟高跟鞋。结果,明明知道自己的底线只有3寸,却硬硬为了那么幼稚的理由而痛苦了一整天(从早上的garden wedding, 到晚上的banquet)。
当然,这几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已经不会再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门面功夫了。买鞋除了美观之外,最重要是要舒服。
这跟人生的道理一样,外表好看,内心痛苦,又何苦呢?
生命是自己的,冷暖自知,除了你自己之外,又关其他人什么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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